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核心结论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但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要求补签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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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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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的强制性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罚款及赔偿。
三、劳动者**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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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补签书面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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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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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满1个月未签合同:支付2倍工资(最长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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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满1年未签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支付双倍工资至实际签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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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
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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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
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未足额缴纳的,将被处以应缴社保费1倍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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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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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可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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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代缴风险 :若存在第三方代缴社保协议,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实际劳动关系。
六、建议
劳动者应尽快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部门**,避免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