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缴纳社保的赔偿方式如下:
一、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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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倍工资 ,最长不超过11个月(即从入职次月起至满1年前的最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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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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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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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年未签合同则视为自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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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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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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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双倍工资的关系
若用人单位在1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且终止劳动关系的,需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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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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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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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无果时,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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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障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社保与赔偿的独立性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签合同不影响社保赔偿的主张。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其他损失(如工资拖欠),可一并索赔。
总结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以双倍工资为主,最长不超过11个月,同时可主张经济补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建议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并保留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