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但单位交了社保,劳动者仍面临权益保障缺口,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双倍工资赔偿等法律风险。社保缴纳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需依法补签合同并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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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性冲突: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但未签合同本身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0条。用人单位可能被责令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且劳动监察部门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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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难点:仅有社保记录难以证明实际工资标准、岗位职责等关键信息,影响经济补偿计算或工伤认定。建议同步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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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风险升级:未签合同可能导致用工关系失控,无法约定保密条款、服务期等。即便已缴社保,员工仍可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N倍经济补偿,或通过仲裁追讨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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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措施优先级:双方应协商补签劳动合同,注明实际用工起始时间。若协商失败,劳动者应在1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则需完善合规审查机制避免重复违法。
社保与劳动合同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劳动者应警惕“交社保即合规”的认知误区,用人单位则需在用工30日内完成签约,将社保缴纳与合同管理同步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