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不交社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合同工缴纳社保,即使双方自愿约定不缴纳或折现,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社保缴纳是法定义务,涉及养老、医疗、工伤等五大险种,直接关系劳动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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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需为合同工办理社保登记,否则将面临罚款、补缴及滞纳金等处罚。若合同工发生工伤,企业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赔偿责任,单方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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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协议无效。即使合同工签署“不交社保”承诺书或与企业达成折现协议,此类约定损害社会统筹利益,法律不予认可。劳动者仍可投诉要求补缴,且补缴记录可能影响积分落户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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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清晰。合同工可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起诉等方式**。企业未缴社保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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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多重保障作用。缴纳社保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合同工未来医疗、养老、失业等风险的兜底保障。短期“省下”的费用可能导致长期权益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
提示:合同工应主动核实社保缴纳情况,避免因企业违规操作影响自身权益。若发现未缴社保,应及时留存证据并依法**,切勿因短期利益接受违法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