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员工需符合法定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过失(如严重违纪、失职)、无过失性辞退(如不胜任工作)及经济性裁员三类,且需严格遵守程序要求。 以下分点详解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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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存在严重过失
若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旷工、泄密)、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本职工作,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补偿。例如,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即属欺诈,企业可依法解雇。 -
无过失性辞退
当员工因患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无法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岗位,或合同因客观情况(如技术革新)无法履行且协商失败时,单位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员工长期病假后仍无法返岗,企业可依法解除合同。 -
经济性裁员
企业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或需大规模调整(如业务转型)时,可裁减20人以上或10%以上员工,但需提前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部门报告,且优先留用老员工或家庭困难者。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注意:孕期、工伤医疗期等特殊情形下禁止解雇员工。若企业违法辞退,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建议双方保留证据,确保解雇程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