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制定的法统称为行政法,主要用于规范政府机关的权力运行和公民、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关键亮点包括: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规范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保障公民权益并约束公权力,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的平衡。
行政法首要功能是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它明确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等)之间的权力和责任边界,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既赋予执法权,又限定权力滥用。
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与实体规定。行政法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的规则,确保政府决策公开透明。例如,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前需告知当事人理由,并保障其申辩权。
直接设定权利义务是行政法的显著特征。它通过法规、规章等文件,明确公民在特定领域的行为规范,如交通法规对驾驶行为的约束,同时规定行政机关的履职义务,防止不作为或乱作为。
保障与监督并重是行政法的内在要求。除了授权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还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机制,允许公民对违法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实现权力制衡。
行政法形成多层级规范体系。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到地方政府规章,不同效力层级的文件共同构成行政法体系,确保法律适用与区域实际相结合。
行政法既是政府行使职权的依据,也是公众监督公权力的工具。理解其规则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