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收取装修押金的明文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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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945条
明确规定物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但需满足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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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需双过半同意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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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入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需住建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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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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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物业对违规装修行为应制止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而非直接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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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业主装修需提前告知物业,物业应公示装修注意事项,但不得收取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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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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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 :2017年曾要求物业缴纳0.3元/㎡履约保证金,但2019年底废止该规定,明确禁止收取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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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 :如阜南县住建局、苏州市等地均通过文件或公告明确禁止物业收取装修押金。
三、违规处理建议
若物业擅自收费,可通过以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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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退费 :要求物业立即退还已缴纳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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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向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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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依据《民法典》起诉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总结 :物业收取装修押金在法律上无明确依据,仅限业主大会或合同约定的例外情况。建议业主签订正规合同,明确费用明细,并保留缴费凭证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