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利率的计算方法以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具体包括本金、约定利息及法定惩罚性利息,起算时间从履行期满次日或文书生效日开始。
- 计算基数:包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和约定利息(如年利率25%),但不含诉讼费用等其他款项。例如,判决确定的2万元本金加约定利息需合并作为基数。
- 利率标准:采用同期**基准利率的2倍,并根据迟延时长分段适用不同档位利率(如6个月内、1-3年等),利率调整需分段计算。
- 起止时间:若文书明确履行期限,从期满次日起算;未明确的,从文书生效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暂缓执行期间是否计入需区分是否因被执行人导致。
- 清偿顺序:执行款不足时,优先扣除诉讼费用,剩余部分按“本息并还”原则分配,但当事人可另行约定。
提示:利率可能随央行调整而变化,建议通过法院或专业工具核实实时利率,避免计算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