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计算中的21.75天,源自全年365天扣除104天周末休息日后,按12个月均分得出的月均计薪天数。这一数字是法定日工资的折算基准,直接影响加班费计算,确保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时获得合理补偿。
- 计算逻辑:全年365天减去52周×2天(周末休息日),剩余261天为计薪日,再除以12个月得到21.75天。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虽计入计薪天数,但不影响公式,因其工资已默认支付。
- 应用场景:标准工时制下,日工资=月薪÷21.75。休息日加班按200%、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例如春节前4天加班费为
月薪÷21.75×300%×天数
。 - 特殊工时制例外:综合计算工时制需按周期总工时核算,不定时工作制通常不适用加班费,但均以21.75天为参考基准。
- 常见误区:部分企业误用“20.83天”(实际为月均工作日),导致日薪低估。21.75天仅用于工资折算,与考勤天数无关。
提示:劳动者需确认工时制度,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若遇争议可依法主张权益。企业应规范计算方式,避免因公式错误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