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需区分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核心依据为合同约定或法定利率(LPR四倍上限),且2014年8月1日前后的计算规则不同。具体计算时需明确本金、起止日期及分段利率,确保结果合法且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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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优先原则:若借贷双方明确约定逾期利率,按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例如,本金10万元、约定年利率12%(未超LPR四倍),则日利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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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利率适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分情况处理:
- 既无借期内利率也无逾期利率:按逾期还款时的LPR计算,如当前LPR为3.85%,则日利息为。
- 仅约定借期内利率:逾期利息按借期内利率计算,如借期利率为8%,则逾期日利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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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2014年8月1日后,未履行判决的需支付两部分利息:
- 一般债务利息:按判决书确定的利率计算,公式为。
-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固定日利率0.0175%,公式为。例如,本金10万逾期30天,加倍利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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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示例:若债务跨越2014年8月1日,需分两段累加:
- 2014年前:按同期**基准利率×2×逾期天数;
- 2014年后:按上述加倍利息规则计算。
提示:实际计算需结合判决书具体条款,并注意地方性法规差异。建议通过法院或专业工具复核结果,避免因计算误差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