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加加班费的计算需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区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三类情况,分别按150%、200%、300%的倍率支付。 核心公式为:加班费 = 月工资基数 ÷ 21.75天 × 加班天数 × 对应倍率,且福利奖金需合并计入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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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资基数
加班费计算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例如月薪5000元(含绩效奖金800元),基数应为5000元而非4200元。若合同未明确,按实际发放工资或行业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
三类加班场景计算
- 工作日加班:延长工作时间按150%计算,例如月薪6000元,加班1天费用为6000÷21.75×1.5≈413.79元。
- 休息日加班:未补休按200%支付,如加班2天费用为6000÷21.75×2×2≈1103.45元。
- 法定节假日加班:强制按300%支付,不可调休,加班1天费用为6000÷21.75×3≈827.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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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薪天数与公式
月均计薪天数固定为21.75天(年工作日÷12个月),小时工资按日工资÷8小时折算。例如日薪为月薪÷21.75,小时加班费为日薪÷8×倍率×加班小时数。 -
特殊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需在周期内总工时超标后支付加班费;不定时工时制通常无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仍需支付300%。
提示:企业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合理计算加班费既能保障权益,也能避免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