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内容、薪酬福利等9项核心内容,其中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是劳动者权益的关键保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条款必须明确写入合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信息;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件及住址;合同期限;具体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报酬标准;社会保险缴纳细则;劳动保护措施及职业危害防护说明;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补充试用期、保密协议等条款。
- 双方主体信息:需完整记载用人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负责人姓名,以及劳动者的身份证号码和现居地址,这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础。
- 工作内容与地点: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地点,避免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或变更工作城市。例如,合同中应写明“工作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而非模糊表述。
- 薪酬与社保:工资支付周期、金额、计算方式需具体化,且必须包含依法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条款,不能以补贴替代社保。
- 职业安全条款:若涉及职业病风险(如化工行业),需详细说明防护措施和健康检查安排,这是近年法律强化的重点内容。
- 灵活补充条款:竞业限制、专项培训服务期等特殊约定需符合法律上限规定,例如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签订劳动合务必逐条核对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对空白项或模糊表述要求补充说明。若遇到“自愿放弃社保”等违法条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子劳动合同同样需包含上述内容,劳动者有权要求免费获取纸质盖章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