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保政策,退休职工的医保报销比例和相关规定如下:
1. 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 在医院门诊就医,退休职工的报销比例为 85%,社区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为 90%。
- 如果门诊医疗费用超过 2万元,超出部分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职工报销 80%,且 上不封顶。
- 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 1300元。
住院报销:
- 退休职工的住院报销比例在 90%以上,最高可达 99.1%。
- 住院费用的封顶线为 50万元。
- 住院的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区属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 78%,退休职工报销比例更高。
2. 报销条件
- 退休职工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累计缴纳医保费用满规定年限(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
- 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或退休费。
3. 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如果满足起付线标准,可直接结算并实时报销。
- 手工报销:如需手工报销,需将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明细单、门(急)诊处方底方、住院费用结算明细单等相关材料提交至单位或社保所,由其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 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医保报销适用于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起付线:门诊和住院的起付线分别适用于年度首次就医,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以上信息基于北京市医保政策整理,具体内容可参考相关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