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老人陪护假的规定如下:
休假天数
独生子女: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的护理假。
非独生子女: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
计算方式
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使用方式
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适用范围
职工按天津市关于护理假的规定休假,无论父母在本地还是外地住院。
一般情况下,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住院,职工不能使用护理假。
如果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患病住院的,子女的配偶应当享受护理假。
休假待遇
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休假条件
护理假以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包括入院和出院当天。
老人出院后,护理假限于住院期间使用。
职工休护理假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出具老人患病住院的相关医疗资料。
未规定医院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