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参加社保但未缴满15年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社保关系,但直接“取钱”并非普遍可行的选项。以下是具体说明:
1. 延长缴费至满15年
-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累计缴费满15年,之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 如果您是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2. 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如果您不想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方式虽然养老金水平较低,但可以确保您有一份基础的养老保障。
3.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如果您既不想延长缴费,也不想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会一次性支付给您,但单位缴纳的部分将不再返还。
4. 特殊情况下的退款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可以申请退保,例如:
- 出国定居并退出中国国籍;
- 重复参保;
- 参保人在退休前或退休后身故,其法定继承人可申请领取剩余的社保金额。
5. 无法退款的部分
-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可以申请退还外,其他部分(如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通常不予退还。
6. 办理流程
- 若您选择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申请退款,需前往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等)。
总结
在北京交社保未满15年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终止社保关系。其中,终止关系后可以领取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但无法退还单位缴纳的部分。如需进一步办理,建议联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税务局咨询具体流程。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