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已实施
公卫医师处方权的探索与实施情况如下:
- 政策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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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并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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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也提出,要开展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
- 试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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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黑龙江省于2024年12月25日启动了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哈尔滨市双城区胜丰镇卫生院的秦剑开出了全国第一张公共卫生医师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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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重庆市也在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并计划在2025年前有20-40名公共卫生医师获得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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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东省于2024年启动了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的试点工作,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专业专病防治机构中的部分公共卫生医师中开展。
- 处方权范围 :
- 黑龙江省 :公共卫生医师的处方权范围包括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复诊处方开具,肺结核、艾滋病患者随访期间常规处方开具等五种情况。
- 法律与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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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 中明确规定,公共卫生医师是否具有处方权存在争议,但近期政策倾向于赋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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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 联合印发的试点工作方案,为公卫医师处方权的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公卫医师处方权已经在部分省份开始实施,并且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明确支持。未来,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和政策的完善,公卫医师处方权的实施范围可能会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