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的退市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财务类强制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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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标准 :主板公司营业收入从1亿元提高到3亿元,创业板公司营业收入从1亿元提高到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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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与营收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主板)或1亿元(创业板),且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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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交易类强制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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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价与市值 :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或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创业板公司市值低于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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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量与股东数量 :主板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创业板公司低于200万股;主板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2000人,创业板公司低于400人。
- 规范类强制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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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超过规定金额且在责令改正期内未能归还,或者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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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 :连续两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或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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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为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第三年还没有正常为“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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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权内斗 :公司控股权内斗且在责令改正期内未完成整改。
- 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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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 :一年内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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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法行为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达到重大违法标准的。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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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退市 :包括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动提出申请退市,或通过要约收购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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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ST表示其它风险警示,*ST表示退市风险警示。
新国九条退市新规旨在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建立常态化退市格局,严格强制退市标准,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发展。这些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