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退役军人参加事业编考试时,根据服役年限和荣誉情况,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加分。这些加分可以累计,但 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 服役年限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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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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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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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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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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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满2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加3分。
- 荣誉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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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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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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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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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士兵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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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可再加3分。
-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
- 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
- 其他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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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一般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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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根据公告会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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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且增加分值不超过5分。
需要注意的是,加分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招聘公告为准。此外,退役军人在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上,还可以获得5分加分。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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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公告,了解具体的加分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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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考试时,可以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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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士兵和长期在艰苦地区工作的退役士兵可以获得额外的加分,建议重点关注这些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