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待安置期社保是否视同缴费, 视具体情况而定 。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汇总:
- 军人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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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不再作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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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至安排就业岗位期间,由安置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接续和缴费,所需费用由政府预算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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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后由接收单位继续,实现无缝衔接。
- 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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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金投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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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在待安置期间,他们的军龄被视为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
- 待安置期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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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待安置期是一年时间,这一年的社保属于视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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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过一年时间,社保就会出现断缴情况。
- 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
- 自谋职业后,又由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就业或自行找到工作的,其军龄应合并为连续工龄,并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 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 :
- 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都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 退伍军人待安置期社保是否视同缴费,主要取决于是否在待安置期内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件 。在待安置期内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军龄可以视为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年限,即视同缴费年限。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