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2年退伍兵安置 可以 选择地方。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在服役满12年后,通常情况下会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允许退役士兵选择易地安置,即在非原籍地安置。
易地安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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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 :如果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发生变更,退役士兵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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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满两年 :如果退役士兵已婚且结婚满两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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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
安置地的选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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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原则 :大部分情况下,退役士兵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即退役安置地为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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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贡献下的多元选择 :对于为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士兵,如因战致残、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是烈士子女或父母双亡,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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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地区服役的优待政策 :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如西藏、青海等特定艰苦地区,或者在驻海外基地、航天测量船等特殊岗位服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本人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中选择安置地。
安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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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可以依照相关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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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以自主就业的方式安置,这通常涉及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等。
综上所述,12年退伍兵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地。这些条件包括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结婚满两年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等。此外,对于在艰苦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还有更多的安置选择和政策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