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属于 公职人员的情形。根据《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具体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属于监察对象,也就是公职人员。
因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力的情况下,可以被认为是公职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来源和编制类型(如全额拨款、部分拨款、市场化运作等)可能会影响其是否被视为公职人员,但关键在于其是否行使公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