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发布,以下是河北省和其他部分省份的认定公告内容,供您参考。
认定时间
河北省
-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北京市
- 上半年第一次认定:3月下旬
- 上半年第二次认定:6月中下旬
上海市
- 上半年第一批次:4月初
-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中下旬
认定条件
学历要求
- 幼儿园: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应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中:应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思想品德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报名时需选择户籍地、居住证申领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
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材料审核
申请人需在报名后,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或网上审核,提交相关材料。
领证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结果查询
查询方式
- 申请人可以关注当地教育局网站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 也可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输入自己的证件信息进行认定结果查询。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3月至6月间展开,各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有所不同。申请人需按照本省发布的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检、材料审核和领证。认定条件包括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思想品德条件。认定流程包括网上报名、体检、材料审核和领证。认定结果可以通过当地教育局网站或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查询。
教资2025年上半年认定时间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一般在3月至6月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各地认定时间
- 河北省:第一批次为3月20日至3月31日,第二批次为6月16日至6月30日。
- 北京市: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下旬至6月中下旬。
认定流程
- 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和报名。
- 体检:在完成网报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 材料审核: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具体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 领取证书:审核通过后,一般1-2个月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资2025年上半年认定流程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
- 报名时间:
- 第一批次:3月20日9:00至3月31日17:00。
- 第二批次:6月16日9:00至6月30日17:00。
- 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中“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体检
- 体检时间:在完成网报后,按照当地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 体检要求:需持贴有与本次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为合格。
材料审核
- 审核方式:现场确认或网上确认,具体以当地认定公告为准。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
- 证件照
- 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
- 认定体检表
- 教资合格证明
- 学历证明
- 普通话证书
领取证书
- 领取时间:审核通过后,一般1-2个月可以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 领取方式:大部分地区可邮寄到家,个别地区需现场领证。
教资2025年上半年认定条件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人范围
- 社会人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有河北省户籍、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或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高校在校生: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 港澳台居民:持有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已在河北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2. 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 普通话条件
-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中职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需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 身体条件
-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 需按照规定在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6. 思想品德条件
-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 无犯罪记录情况及从业禁止核查
- 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 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