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求决类事项按行政程序处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并对应相应的处理方式:
一、通过法定程序处理
- 诉讼程序
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刑事立案程序解决(如行政许可争议、行政处罚等)。
- 复议程序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向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行政许可审批、价格审批等)。
- 仲裁程序
适用于民商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及部分行政争议(如仲裁协议效力争议)。
- 申诉程序
包括党员申诉、公职人员申请复审等特定情形。
二、通过行政程序处理
- 行政许可
对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许可申请被拒可要求书面答复。
- 行政裁决/确认
通过行政裁决(如土地征收补偿、工伤认定)或行政确认(如婚姻登记效力)解决争议。
- 行政监督
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或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进行检举。
三、其他处理方式
- 调解程序
包括行政调解(如价格审批争议)、人民调解(如医疗纠纷)和司法调解(如民商事纠纷庭前调解)。
- 听证程序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申诉求决事项,可举行听证会听取**人陈述和申辩。
四、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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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需告知延期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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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如仲裁、诉讼等,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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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选法定程序解决争议,一般程序为最终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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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需经争议双方同意,且调解协议需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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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程序需符合特定主体资格要求。
以上分类及程序依据《**工作条例》《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申诉求决类事项得到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