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支持刑事抗诉后,当事人仍有权申诉。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申诉的可行性
- 法律赋予的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且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检察院不抗诉的后续救济途径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并不意味着案件审理程序终结。当事人仍可通过申诉途径寻求救济,且申诉不影响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诉的程序与要求
- 申诉对象与期限
-
对检察院不抗诉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需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诉书及案件材料。
-
具体期限可能因案件类型和程序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需结合案件进展确定。
- 申诉内容与证据
申诉时需提供新的证据或充分理由,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
- 上级检察院将审查申诉材料,若发现确有错误,可能重新审查案件或指令下级院再审。
三、注意事项
-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上诉是针对一审法院的程序,而申诉是针对检察院决定的救济途径,两者不可同时进行。
- 若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应先提起上诉;若对检察院不抗诉决定不服,需通过申诉程序解决。
- 执行与救济的衔接
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仍需执行。若申诉成功并进入再审程序,将中止或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四、特殊情形处理
-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终审查权
若地方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当事人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若最高检仍驳回申诉,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
- 执行异议与复议
若对执行行为不服,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复议。
综上,检察院不支持抗诉后,当事人仍可通过申诉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但需注意申诉与上诉的程序区分及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