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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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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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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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两者均需满足最低10年的要求。
二、未达标年限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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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医保费用,补缴后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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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若实际缴费年限不足,最多可补缴30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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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率为9.8%,其中8.8%计入医保基金,1%用于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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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政策 :部分地区(如男性30年、女性25年)的缴费年限高于全国统一标准,但北京目前仍执行全国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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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处理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退休后个人账户余额可退还。
四、特殊情况说明
- 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但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符合规定,可视为缴费年限。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保政策的最新规定,确保覆盖不同参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