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职务填写需根据实际身份和岗位性质准确选择,核心原则是“如实反映当前职务或职称”。在职人员填写现岗位名称,无行政职务但具备职称者优先填写职称(如“高级工程师”),应届生或无职称/职务者标注“无”,临聘或合同制人员可注明“临时工作人员”或“合同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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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与行政职务
直接填写当前岗位名称,如“部门经理”“出纳”等,确保与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一致。若同时具备职称(如“高级经济师”),可补充填写以体现专业资质。 -
职称高于或无行政职务
以职称为准,例如“主治医师”“一级教师”等。职称能更客观反映专业能力,尤其适用于技术岗或教育、医疗等领域。 -
应届毕业生与无职称人员
应届生若有职称(如通过资格考试)填写相应名称,否则标注“无”;社会人员无职务/职称时同样填写“无”或“未聘”,避免空白或虚构信息。 -
临时聘用与合同制人员
临聘人员可填写“临时工作人员”或具体岗位(如“项目助理”),合同制职工注明“合同制+岗位名称”(如“合同制销售专员”),需与用工协议一致。 -
特殊情况处理
兼职或跨岗人员按主职填写,若涉及人事档案存档需备注说明;退休返聘人员注明“返聘+原职务/职称”,如“返聘高级工程师”。
提示:职务填写影响档案审核、职称评定等流程,务必真实完整。不确定时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参考官方档案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