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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7年北京购房落户政策,当时确实存在通过购房落户的机制,但政策与现行规定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一、1997年购房落户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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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1995年北京推出购房落户政策,1997年进行了调整和扩大,允许在指定试点城镇购买住房的家庭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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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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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要求 :需在试点城镇购买住房,但1997年已扩大试点范围至14个卫星城,对住房面积、户型等具体要求尚未明确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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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落户名额 :每家可获1-4个北京户口,具体名额可能因政策细则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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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现行政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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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范围与住房标准
现行政策仅适用于北京郊区的14个试点城镇(如昌平北七家等),且对住房面积、投资比例、职业贡献等要求严格。1997年政策未明确试点范围,且无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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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个税要求
现行政策要求非京籍家庭需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而1997年政策未涉及社保/个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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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现行政策需满足无房、连续缴纳社保/个税、在京居住证等条件,1997年政策未明确这些要求。
三、历史政策变动的影响
1997年政策调整后,北京逐步收紧落户门槛,2000年将购房面积门槛提高至80平方米,并引入社保/个税、居住证等条件。后续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对试点城镇、投资、职业贡献的考核。
结论 :1997年北京存在购房落户政策,但与现行政策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试点范围、住房标准及落户条件上。若需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咨询当时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