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非京籍人士通过购房落户需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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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固定住所
需在试点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如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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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收入来源
需提供稳定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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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求
需在试点城镇完成规定比例的投资。
二、特殊群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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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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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于试点城镇企事业单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教育、管理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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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高级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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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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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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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5周岁需结婚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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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周岁需结婚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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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 通过录取或分配方式进入试点城镇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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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侨家庭
- 无房且在本市工作、学习、居留的港澳台侨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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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家庭
- 持有工作类或记者类签证且无房的外籍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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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与产权调查
完成购房合同签订、产权调查(确保无抵押、共有人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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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就业证明
办理投资手续并取得纳税证明,提供受聘单位证明及突出贡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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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购房、收入、投资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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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落户
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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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镇范围 :目前北京户籍管理试点城镇包括通州区宋庄镇、昌平区北七家镇等8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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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住房限制 :京籍家庭无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条件,但已有住房不影响新购房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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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移 :若家庭成员已有北京户籍,可通过购房将集体户口迁入。
以上政策综合了北京市近年户籍管理改革内容,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