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社保政策,已异地备案的社保转移回北京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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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就业并参保缴费
需在北京重新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缴费状态需为“在职”或“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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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保关系终止
原参保地的社保关系需处于终止状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部分地区允许缩短至10年)。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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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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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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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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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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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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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户籍人员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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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 若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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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表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北京市社保经办机构(如北京社保局官网或线下办事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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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北京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进入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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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移与账户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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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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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接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金并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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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机构凭信息表完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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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效
整个转移过程需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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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补办
若原社保卡丢失,需提供身份证明、挂失证明及补卡申请表补办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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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前咨询
建议通过北京社保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转移政策,部分地区可能支持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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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待遇
转移过程中无额外费用,但需注意转移后待遇衔接问题,如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计算规则。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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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转移 :若原参保地已办理退休手续,需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再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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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 :部分地区允许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延长缴费至满15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拨打北京社保热线12333或访问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