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期间可以评职称,但需在原单位申报,且支教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加分项,部分省份对长期优秀支教教师提供优先推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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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申报原则
支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职称评审需通过原学校提交材料,支教学校不占用本校名额。但受援单位出具的考核评价可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
政策支持与福利待遇
多地规定支教满1年可满足职称晋升的基层服务条件,部分省份(如四川)对优秀支教教师提供优先推荐资格,并给予特殊补助(如2000元生活补贴、参照援藏待遇等)。 -
跨省支教特殊规定
对口支援边疆地区(如青海、西藏)且支教满1.5年以上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参与正高级职称教科研成果鉴定,突破常规评审年限限制。
支教经历不仅提升教学能力,更是职称晋升的“绿色通道”,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细则并保留支教考核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