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高级政工师退休情况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情况
-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职工不因退休前是高级政工师退休待遇计算标准就有所不同,与普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于在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还可能有过渡性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 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例如四川省的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系数,如果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增加按计算)。
- 不过部分省市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对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职工,有提高计算比例的规定。企业中的高级政工师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有的企业在按年限计算退休工资外,高级职称能起一定作用,按各地规定增加一点,遇到调工资时增加多一点。
- 特殊情况
- 如果高级政工师所在企业有特殊规定,例如企业自己设立的退休补贴或者福利政策等,可能会使退休工资有所增加,但这不是普遍的社保养老金范畴内的加工资。
二、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政工师退休情况
- 职称对工资影响
- 在机关事业单位,评上高级政工师并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可以享受相应的技术职称工资或是相应的职级工资。政工岗位明确需要取得高级政工师资格才能担任的,除享受相应职级工资以外,还要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 由于在职时薪酬待遇更高,社保缴费基数比较高(如五险一金、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提高),所以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都会高于没有政工师职称的人员。这可以理解为一种间接的“加工资”,因为前期的职称带来了更多的薪酬福利,进而影响到退休后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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