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待遇
(一)工资方面
- 在国企中,高级政工师可以获得一定的职称工资。例如,在某些企业中,副高级职称每月可多获得相应的薪资部分,不过具体数额因企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 在事业单位中,高级政工师的月薪范围大概在5000到2万左右,具体要根据职称工龄等条件来确定薪资。
(二)岗位聘用相关
- 若有高级政工师资质证书,且所在单位在岗位上聘用,并持有聘书,才会享受相应高级待遇;若仅有资质证书,单位未聘用,则不能享受相应高级待遇。
二、退休待遇
-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的高级政工师与普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一致,即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中:
-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 过渡性养老金(以四川省为例)=(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系数,如果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增加按计算)。
- 企业中的高级政工师,退休时凭省级有关部门(也可凭国家有关部委、总公司)核发的高级政工师资格证书和在退休前仍被企业聘用并发给的聘用证书、聘用通知,按其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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