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到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退休年龄将逐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退休年龄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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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 原法定退休年龄60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最终于2028年60岁4个月(即63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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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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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 :原55岁退休,逐步延迟至58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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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 :原50岁退休,逐步延迟至55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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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弹性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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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若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自愿选择提前退休,最多可提前3年,但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岁、女干部55/58岁、女工人5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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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 :职工自愿与单位协商,可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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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 2024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原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适用此次延迟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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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调整
- 延迟退休期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计发月数减少1个月;反之,提前退休则计发月数增加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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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政策
- 2025年1月1日起,病退和退职政策停止执行,职工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方可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四、对不同出生年份职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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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出生的男职工 :需延迟退休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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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1-9月出生的女干部 :需延迟退休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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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1-8月出生的女工人 :需延迟退休1-3个月。
以上政策旨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同时为职工提供灵活的退休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