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已不属于军婚保护范围,其婚姻关系按普通婚姻处理。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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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定义
军婚特指与 现役军人 (具有军籍且正在服役的人员)形成的婚姻关系,退伍、复员、转业等非现役军人婚姻不受军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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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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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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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如明知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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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役军人婚姻权益
退伍军人作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适用《民法典》和《婚姻法》的普通规定,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权益保障,但无军婚特殊保护。
总结 :退伍军人的婚姻不再受军婚保护,但依法享有普通婚姻权益,双方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