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结婚不算军婚。
军婚,即军人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退役军人,已经退出现役,不再属于军人的范畴,因此他们的婚姻关系不能被定义为军婚。
1. 法律定义:
- 军婚:指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婚姻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
- 退役军人:指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再具有军人身份,其婚姻关系不受上述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
2. 特殊保护:
- 军婚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这是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以维护军人家庭的稳定。
- 退役军人婚姻:退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与普通公民的婚姻关系相同,没有特殊保护,双方均可依法提出离婚。
3. 身份转变:
- 现役到退役:军人退役后,其身份从现役军人转变为普通公民,不再享有军人的特殊权益,包括婚姻关系的特殊保护。
- 婚姻关系:退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与其他普通公民的婚姻关系一样,受《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一般性保护。
退役军人结婚不算军婚,他们的婚姻关系与普通公民的婚姻关系相同,受一般性法律法规的保护,不再享有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