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涵盖军官、士官、义务兵三大类,具体包括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等不同身份和安置方式的人群。
- 军官: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现役军人,按军衔分为尉官(少尉、中尉、上尉)、校官(少校至大校)和将官(少将至上将)。退役后可能选择转业、自主择业或退休安置。
- 军士(士官):志愿兵役制士兵,分为高级士官(一级至三级军士长)、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和初级士官(中士、下士)。退役后可通过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业或国家供养等方式安置。
- 义务兵:服两年义务兵役的士兵,军衔包括列兵和上等兵。退役后通常自主就业,部分符合条件者可选择政府安排工作或继续深造。
- 特殊群体: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离退休职工、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如1954年前入伍的老兵)以及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享有针对性保障政策。
退役军人群体多样,保障政策与其服役贡献挂钩,国家通过法律明确其权益,涵盖安置、教育、就业等多方面支持。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