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退伍军人的配偶 不属于军婚 ,具体说明如下:
一、军婚的定义
军婚是指 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其核心要素包括:
-
现役军人身份 :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具有军籍的人员结婚;
-
婚姻关系形成时 :配偶需在军人服役期间与其建立婚姻关系。
二、退伍军人配偶的婚姻性质
退伍军人若已退出现役(即失去军籍),其婚姻关系 不再受军婚法律保护 ,与普通公民婚姻无异。具体表现:
-
军婚保护范围 :仅限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受《婚姻法》及《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保护;
-
法律后果 :若退伍军人再婚,其配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现役军人家庭”,破坏其原婚姻关系不会直接触犯军婚相关条款。
三、相关法律依据
-
《婚姻法》 :仅规范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条款;
-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军婚保护范围不延伸至退役军人。
四、特殊情况说明
若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结婚,其配偶可能享有 复员、转业后的优抚政策 (如就业、医疗等),但需注意:
-
军婚保护不因军人退役而延续;
-
若退役后配偶再婚,原婚姻关系终止,但可能影响复员、转业待遇。
退伍军人的配偶不属于军婚范畴,其婚姻关系受普通婚姻法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