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死亡后,其遗属可依法领取以下补贴或抚恤金,具体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核心抚恤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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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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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军人死亡后,遗属可领取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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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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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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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旧伤复发死亡的退伍军人,按因公牺牲军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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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退伍军人死亡后,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立功受奖者可按比例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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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抚恤金
- 由原部队后勤部门拨付,经转至安置地管理部门后发放,用于补助遗属生活。
二、其他可能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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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药生活补助费 :伤残退伍军人因病去世后,遗属可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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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奖励金 :退役时根据立功等级增发,最高可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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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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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具体金额可能因地区经济水平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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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区分“补贴”与“抚恤金”的法律属性,上述项目均属于抚恤范畴,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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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申请需符合相关条件,如因公牺牲军人遗属需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以上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确保退伍军人遗属依法享有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