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内部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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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解决
首先应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部分单位设有退役军人服务窗口,可优先通过该渠道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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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若单位无法处理,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投诉。该部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履行优抚义务,可依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介入调查。
二、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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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
若涉及工资、社保等劳动权益问题,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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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申请
符合条件者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退役军人专线,或前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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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仲裁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最终救济途径,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三、其他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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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劳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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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拖欠可向社保局投诉或拨打12333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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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劳动纠纷也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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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监督与反馈
若涉及优待政策不公,可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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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过程中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录音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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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越级投诉 :建议先通过单位内部渠道解决,必要时再向上级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