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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制 不属于 正式编制。尽管聘用制员工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享有与正式编制员工相似的待遇,但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式编制是一种特殊的人事关系,涉及到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聘用制则更多地依赖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聘用制是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而正式编制员工则是指那些经过统一招聘后报有关部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因此,尽管聘用制员工在聘用期间可能享有与正式编制员工相似的待遇,但他们并不属于正式编制。聘用制员工与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而不是正式编制员工所签订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建议:在考虑事业单位聘用制是否属于正式编制时,关键是要明确区分聘用合同的性质以及是否经过正式招聘和入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