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兵役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已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征入伍的行为 不属于违约 ,但需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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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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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原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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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属于法定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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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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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依法支持员工参军,并在退役后落实安置工作,避免因未履行合同义务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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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参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中止或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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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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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期间无法履行劳动义务,但依法参军是公民义务,用人单位应给予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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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后需按政策享受复职、安置等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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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参军行为本身不构成违约,但需通过协商处理合同变更或终止事宜,双方均需遵守《兵役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