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工龄的计算主要分为连续计算、合并计算和特殊工种折算三种方式,具体规则如下:
一、工龄定义
工龄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分为 一般工龄 (工资收入来源时间)和 本企业工龄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时间)。
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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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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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单位内部调动、学习、企业合并/分立、停工期间调派等情况,工作年限连续累计。例如:甲单位调乙单位、因工负伤休养期间均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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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错误处理后复查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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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法
- 针对非主观原因中断(如精简退职、企业改制),中断期间与前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例如:退职后重新就业的连续时间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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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折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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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矿工、高温/低温作业等特殊岗位,每工作1年折算为1.25年(含0.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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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健康工作(如接触铅、汞等)每工作1年折算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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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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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复职 :辞职后重新入职的工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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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请假 :累计超过15天或30天(含年假)可能被视作新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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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计算 :连续工龄用于确定养老金、医疗期等权益,累计工龄用于经济补偿。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保工龄计算在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及待遇享受中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