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龄计算主要依据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实际工作时间,包括试用期、正式工作期以及依法应计入工龄的其他特殊情形(如病假、产假等)。工龄计算的核心标准是连续性和合法性,具体需结合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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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时间为准
工龄从员工入职第一天开始计算,中途若未中断劳动关系(如辞职、解雇),即使岗位或部门调整,工龄也持续累计。若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同一单位,一般重新计算工龄,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的除外。 -
特殊情形计入工龄
- 带薪假期:病假、产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法定假期计入工龄。
- 服兵役/履行社会义务:员工因参军、参加抢险救灾等中断工作的,服役或义务履行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 企业原因停工:因用人单位经营问题导致的待岗期,若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待岗时间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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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记录为重要凭证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通常作为工龄认定的关键依据。若存在社保断缴但劳动关系未中断的情况,需通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补充证明。 -
跨单位工龄的认定
员工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或调动至关联企业(如集团内调岗),原单位工龄可累计计算,但需保留调动文件或协议作为证明。
工龄直接影响经济补偿、带薪年假、医疗期等权益,建议员工保留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以备核查。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