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巡视员至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体系根据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综合评定,主要分为以下级别(截至2025年4月最新规定):
一、职级序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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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巡视员
对应十三级至八级公务员级别,属于高级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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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巡视员
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公务员级别,适用于省部级机关及副省级城市区级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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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调研员
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公务员级别,适用于厅局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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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调研员
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公务员级别,适用于地市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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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调研员
对应十九级至十三级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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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调研员
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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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主任科员
对应二十一级至十五级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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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主任科员
对应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公务员级别,博士研究生通常授予此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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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主任科员
对应二十三级至十七级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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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主任科员
对应二十四级至十八级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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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科员
对应二十五级至二十一级公务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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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科员
对应二十二级至二十六级公务员级别。
二、职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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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与领导职务并行 :职级与领导职务无必然对应关系,同一职级可能对应不同领导职务(如一级科员可对应科员、副科员或科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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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晋升依据 :主要依据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和年限,与学历(如博士学位)无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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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调整 :职务晋升后,职级可能保持不变,形成“职务+职级”的双通道发展机制。
三、职级与工资、待遇
职级晋升直接影响工资、社保和职务待遇,例如一级巡视员的工资水平显著高于二级科员。不同地区可能根据经济水平调整职级对应的具体待遇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官方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