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是指以下三项内容: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该制度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自2009年起,国家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其中独生女家庭再增加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家庭再增加600元。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该制度旨在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扶助对象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需符合年龄、子女状况等条件。自2009年起,扶助标准为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月680元,全年8160元。
-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该工程通过奖励少生家庭、推广节育措施等方式,促进家庭经济收入增长。自2010年起,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范围,具体措施包括对实施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妻给予奖励。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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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扶助标准根据家庭情况动态调整,例如独生女家庭的标准高于一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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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起,政策扩展至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