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通过欺诈手段诱导员工签订自愿离职合同,员工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协议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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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若公司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导致员工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该协议可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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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情形 :如虚假承诺高额补偿后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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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乘人之危 :如威胁、利用员工困境迫使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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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
若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合法、公平原则,或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可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证据收集与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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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证据 :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文件(如诱导性邮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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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证据 :证人证言、视频监控等。
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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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协议存在欺诈,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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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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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协议非真实意愿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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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 :若公司违法解除,可要求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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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调查公司违法行为,可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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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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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责 :若涉及诈骗等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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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通过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协议、赔偿损失或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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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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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仲裁申请通常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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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完整 :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行为主体、时间、地点、因果关系等。
通过以上途径,员工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轻信协议条款而进一步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