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欺骗或胁迫手段让员工签“自愿离职”协议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且法院明确支持“非自愿离职”情形下的经济赔偿。 真实案例显示,即使签署了离职文件,只要员工能证明签字非自愿(如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胁迫转正等),仍可主张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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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定性: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员工违背真实意愿签署的文件无效。例如,公司以“不签离职书就不发工资”或“影响未来求职”为由施压,均属违法。
- 证据关键:员工需保留录音、聊天记录、工资拖欠证明等,证明签字时的胁迫情境。案例中,法院曾因公司继续发放离职后工资而认定“非自愿离职”。
- 赔偿标准:若公司被判定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工作每满一年赔两个月工资)。部分案例中,员工获赔3.6万元至全额工资补偿。
- 操作建议:遭遇此类情况时,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律师提示,即使已签字,仍可主张协议无效。
企业试图通过“自愿离职”逃避责任风险极高,员工应勇敢**。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远超企业预期,关键在及时取证并依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