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劳动者需重点核对离职日期、经济补偿等条款的合法性,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若单位拒绝开具证明或存在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法律依据与必备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出具书面证明,明确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及年限等信息。劳动者应要求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办理失业登记、社保转移的法定凭证。 -
核心确认步骤
- 核对离职协议内容:确认解除原因(协商一致/辞职/辞退)、经济补偿金额、工资结算日期等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注意竞业限制等附加条款。
- 工作交接清单:双方需签字确认物品归还、项目移交、财务结清等事项,避免后续纠纷。
- 社保与档案处理:要求单位在15日内办理社保停缴和档案转移手续,保留转移凭证。
-
争议解决途径
若单位拖延开具证明或克扣补偿金,劳动者可:-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投诉(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 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开证明、支付赔偿金等权益;
- 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线上提交诉求。
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直接影响劳动者再就业与社保权益,建议全程留存沟通记录、书面文件等证据。遇到复杂情况(如工伤未赔偿、孕期被辞退等),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