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行为符合实质要件
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以下是核心认定标准及要点:
一、核心认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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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合法
用人单位需为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独立用工资格。
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能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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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管理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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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与报酬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从事其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并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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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约束 :劳动者需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奖惩等劳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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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实存在
- 实际用工行为 :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证或服务证等可证明用工关系的证据。
二、辅助性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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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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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缴纳 :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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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据 :招聘登记表、工作证、考勤记录、奖惩文件等。
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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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即使未签合同,只要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工作期间因工受伤仍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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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护 :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
四、争议解决
- 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用工事实。
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具体细化规定,建议结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指导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