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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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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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单、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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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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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招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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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证据
- 同事证言、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合同、信用卡工资证明、暂住证、社保缴费证明等。
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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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需先经仲裁前置程序,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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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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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提交仲裁申请时需附上证据材料,仲裁庭将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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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途径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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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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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 :可申请法院向社保部门、银行等机构调取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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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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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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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入职时务必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未签合同可参考上述证据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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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尽量保留证据原件,如业务授权书、工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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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管理 :注意仲裁时效,避免因超期影响**。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者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仍拒不承认劳动关系,法律手段将是最终保障。